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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闲认定字经开〔2024〕1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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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位置为**区**路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面积为10.081597公顷,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分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邵经开闲调字[2024]1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杨茂林 联系电话:13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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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