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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语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内容:“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区**乡,根据地块现状及规划可知,规划区**规划道路(未定线),南至规划道路(未定线,现****学校),西至黄杉木店路,北至姚家园路。
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63065.888m2,所在区域历史使用权人为**乡**村,其中0319-01地块规划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32829.709m2;0319-02地块规划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3739.651m2;0319-03地块规划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2200.599m2;0319-04地块规划性质为A33托幼用地,用地面积为4295.929m2;未来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托幼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标准,现进行全本公示。
地块业主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诚天****公司
地块业主联系人:陈连昕
地块业主联系电话:185****3011
编制单位联系人:王工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86****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