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所用的备机,本次招标控制价:****000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备机进场不及时,对发包人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技术要求:1.所提供仪器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2.所提供仪器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3.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原理一致。 7验收方式及要求: 质量验收:符合技术要求。 数量验收:现场清点数量方式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备机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一年质保费、税金、及收货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乙方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9付款方式: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卖方开始备货;发货前买方支付合同总价70%,买方付款后10日内,卖方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发货后,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卖方货物延迟达到,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延迟达到行为支付利息,从该货物应到之日起算至实际到**为止按每日0.03%计息。卖方货物超过30日仍未到达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上述利息)。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170********400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42i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10 | 台 |
2 | 170********40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43i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10 | 台 |
3 | 170********402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48i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10 | 台 |
4 | 170********403 | 臭氧分析仪 | 49i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10 | 台 |
5 | 170********404 | 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 PM10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10 | 台 |
6 | 170********405 | 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 PM2.5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10 | 台 |
7 | 170********406 | 臭氧校准仪 | 49ips |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 3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