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采购询价函(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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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项目名称:荣乌高速2024年雾区、弯道等事故多发地点警示灯采购项目。

2.采购控制限价:91160元整。

3.技术(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

雾区警示灯:高135mm、顶部直径115mm、底部直径140mm;外壳材质为ABS+PC;太阳能板5V/1.2W;电池参数3.7V/2000MAN;反光材质4类反光膜;12颗晶元灯珠;闪烁频率40次~60次/分;工作时长200小时以上。

太阳能式红蓝爆闪灯:材质:ABS塑料;闪烁频率:3HZ;阴雨天工作:连续工作长达5天左右;使用寿命:正常使用大于3年;颜色:红、蓝爆闪火;工作模式:常亮/光控;可视距离:≥2000米;灯珠数量:20颗LED灯;电池:6v4.5mA;太阳能板:5v9w。

(2)付款方式:电子汇款。

(3)交货地点:K949-K951处、K919弯道处。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历天。

5.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中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报价单位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存相应界面截图,包含:“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4项,作为信用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随报价函一并上传,缺一不可。

6.询价工程量清单: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雾区警示灯

240



2

太阳能式红蓝爆闪灯

20




报价合计(元)


7.确定供应商办法:合理低价中选,但不得低于市场成本价。

合理低价中选: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除现场宣布不符合报价规定的不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报价之外,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数量<5家时,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参照方法一,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8.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2日16:30分前将采购报价函扫描件(详见附件)递交至 ****询价专用邮箱****@163.com ,采购人将于2024年12月12日16:35分现场统一开启报价单。

附件:荣乌高速2024年雾区、弯道等事故多发地点警示灯采购项目-采购报价函.doc


采购人:****

联系人:刘璐

联系方式:0312-****793(座机)

151****4333(手机)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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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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