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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岛燕屋年产2500吨高端滋补预制菜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市迎****花园D18****服务中心)工程****经济开发区**路8****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571152
项目名称: | 海岛燕屋年产2500吨高端滋补预制菜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居委会保税港区海外仓一号一层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海外仓一号一层,租用厂房面积4100m2,项目共建设3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即食燕窝罐头生产线,年产燕窝罐头1000t;1条鱼胶罐头生产线,年产鱼胶罐头1000t;1条预制菜生产线,年产预制菜500t。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市“三区三线”以及**省、****开发区“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依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故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现代加工制造配套产业和保税仓储物流发展带,本项目为食品制造类项目,为一般加工工业,符合现代加工制造配套产业和保税仓储物流发展带规划。根据**市“三区三线”,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同时项目建设符合《**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和《****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海水环境质量现状:根****监测中心发布的《****园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2024年上半年)》:****开发区近岸海域4个点位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标准。 |
环境风险控制: | 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