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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字〔2024〕44号
****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请延续取水许可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第206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请按附件核定的年取水量和退水量执行。
二、你单位工程属已建项目,若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进行水**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按月缴纳水**费。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水利局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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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