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
项目业主的批复
****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业主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2年6月23日印发《****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融发改规字〔2022〕94号),2022年7月6日印发《****改革局关于同意**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融发改规字〔2022〕116号),2022年8月16日印发《****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业主的批复》(融发改规字〔2022〕142号),2022年8月18日印发《****改革局关于**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融发改规字〔2022〕144号),同意**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将原项目业主****变更为****社会保障局。
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
三、项目业主变更后,项目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事项均继续按2022年8月18日印发《****改革局关于**壮族自治区******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融发改规字〔2022〕144号)执行。
四、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项目的下一阶段工作,并于每月月底登录**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填报项目进度情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