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820241206005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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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12 16:1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800,000元 人民币
46,580,000元 人民币
CQSGZCBZHPG2019[JS]

****学校****训练中心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是否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如有请明确人数

答: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问:2: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的情形应严格按规定执行;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3、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问3:按照**市招标文件范本,设计业绩满足一定总建筑面积即可,建议设计业绩规模要求调整为总建筑面积为4500㎡及以上。

答:业绩规模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

“3.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教育建筑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

修改为

“3.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教育建筑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4500㎡及以上 ”

补遗2: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联合体投标中“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修改为“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2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3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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