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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原******建设局于2018年1月30日依申请核发了何**、蓝德源位于**县湖寮镇**村大厅下自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001号)。经现场核查,上述申请建设项目实地尚未开工建设,且申请人逾期未缴交规划报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001号)申请人逾期未申办延期手续,已于2019年1月29日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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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