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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参与了2022年我市会议室、立案大厅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司与其他单位涉嫌串通投标等行为,本机关已依法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司****机关的询问,****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因我局多次联系未果,现通知你司于2024年12月18日前,指派熟悉和负责该项目投标的人员前往**省**市****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超期或不回复视为放弃此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你司承担。
请携带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552-****278
地址:**省**市**大道与**路**东南角国土**大厦13楼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