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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17宗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坐落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年) | 递增率(%) | 用途限制 | 租赁年限(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竞价涨幅 | 交易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的1 | 幸福苑1-6号楼裙楼5号楼1层10号商铺 | 46.99 | 16916.4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1700.00 | |
标的3 | 幸福苑1-6号楼裙楼4号楼1层5号商铺 | 81.26 | 27303.36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2700.00 | |
标的4 | 幸福苑1-6号楼裙楼5号楼1层15号商铺 | 40.83 | 14698.8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1500.00 | |
标的5 | 幸福苑5号楼1层8号商铺 | 94.47 | 34009.2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3400.00 | |
标的6 | 幸福苑3号楼1层8号 | 63.73 | 34414.2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3400.00 | |
标的8 | 幸福苑5号楼1层5-1-20号 | 66.74 | 24827.28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2500.00 | |
标的10 | **市**区**路68号1层11号 | 50.63 | 174427.56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17000.00 | |
**市**区**路68号2层13号 | 766.08 | |||||||||||
标的12 | ****舟东路省冶建廉租房小区2号楼一层(2-1、2-2、2-3、2-4、2-5、2-6、2-7、2-8、2-9、2-10、2-11)号门面 | 654 | 109872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11000.00 | |
标的15 | 官井路嘉怡小区1号楼负一层5号商业用房 | 172.49 | 45537.36 | 不递增 | 不限制 | 2 | 2个月租金 | 季度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 4600.00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标的1至标的8、标的10、标的12、标的14至17无原承租户,标的9、标的11、标的13有原承租户。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标的1至标的17产权清晰,均已办理产权证。 6.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本次租赁标的11、标的12均是停车场改商业,标的1至标的17均以现状出租。 8.标的9、标的11、标的13有原承租户尚在使用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原承租户已对标的进行装修,第三方意向人竞得该标的需支付原承租户装修补偿费用,具体补偿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无论该补偿费用是否协商妥当与招租方无关,新的承租户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详见标的清单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详见标的清单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交易所为唯一项目信息咨询、报名渠道,如意向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应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