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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参主产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参、****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和《**省长**人参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政办发﹝2021﹞50号),进一步挖掘和保护长**人参文化,现组织申报**长**人参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具备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格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参、特产部门。
2.项目内容:组织对辖区内**长**人参文化相关主体进行保护和提升。
3.申报材料:**长**人参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造价或投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三、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租车费等公用经费。
申报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16日,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人参工作专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长**人参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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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尹宝靖,电话:18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