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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迳头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市**县迳头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市******公司 | |
2024-12-13 |
**市**县迳头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89487 | |
****,****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707F | |
李启积 | 合同金额****4937.30 | |
**** | 合同单位****,****公司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4-11-26 | |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 ||
**市**县迳头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主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落实典型镇村建设任务,实现“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共包括10个子项,分别为:(1)便民桥建设工程;(2)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3****中心建设项目;(4)圩镇人居环境改造项目;(5)主要道路环境整治项目;(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农村地质灾害点及削坡建房点治理项目;(8)智慧停车位项目;(9)充电桩安装项目;(10)Y282线、C438线道路单改双项目附属工程。 | ||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