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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关于办理2024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迎政函〔2024〕2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4年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2024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3月—2025年6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迎水桥镇何滩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拆除并进行混凝土硬化917平方米,道路拆除并铺设沥青道路5246平方米,安装混凝土道牙3132米,翻建生产桥1座,砌护农渠395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2024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27.0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