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 4.《**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 | **** | |
2 |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4.《**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条。 | **** | **** | |
3 |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 **** | **** | |
4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 **** | **** | |
5 |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 **** | **** | |
6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盐业管理条例》(**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126号)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在食盐包装上加贴追溯标识、印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编号,或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包装上作出标识的,****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 |
7 |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三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 | **** | |
8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 **** | **** | |
9 |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 **** | **** | |
10 | 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 | **** | |
11 | 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机关,****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 | **** | |
12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 **** | |
13 | 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 行政强制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 **** | |
14 |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人民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 **** | **** | |
15 |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 **** | |
16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 | **** | |
17 |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 | **** |
注: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 XXX的行政处罚(强制……)”;
2.事项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如“**市 XX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