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区乡镇(街道)超充及快充站项目(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及名称 | 采购包范围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 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区乡镇(街道)超充及快充站项目(一期) | **全区乡镇(街道)10座超充站和14 座快充站,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采购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 | ****488.47 | 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年内从事同类型项目3个及以上(累计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伍仟万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实力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供应商或所投充电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网上审批通过为准);
4)投标企业内部直属充电桩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充电桩企业(含其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具备ISO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认证书;
以上资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保险方案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综合责任险不低于1000万元。
3.业绩案例
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充电设备的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有效设备采购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应为清晰扫描件);
4.售后服务能力
供应商设备安装调试、检维修团队(售后服务)中至少应有5名及以上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电工作业)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为人员购买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的社保证明。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明 | 联系人: | 欧朝华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