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尔萨科技有限公司 22.1%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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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公司 22.1%股权
发布日期:2024-08-29
转让标的名称 重****公司 22.1%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226.6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18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吴秋伊/023****3659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公司 22.1%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市辖区>**区
法定代表人 郑伟
成立时间 2013-01-04
注册资本 1153.8462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815.2174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88500XP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磁脉冲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生产、租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沃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
2 ****投**心(有限合伙) 29.9% -
3 ****研究所有限公司 22.1% -
4 中以****公司 13%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5.43万元 2.93万元 4.3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8.93万元 191.16万元 297.77万元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4-06-30 350.98万元 93.94万元 93.9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447.74万元 54.65万元 393.0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6-19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53.8462万元,实缴出资815.2174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剩余资本的出资时间为2061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2020年12月25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沃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实缴注册资本需在2020年至2021年,2022年至2023年分别满足相关经营条件,并约定在未完成实际出资之前,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股权的投票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委托,若在核心团队未达到增资要求或在确定时限前未能完成实际出资,则相应部分股权应当进行注销。 2.其他发明专利、挂账、实用新型专利、研发项目成本等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年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6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6.6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53.8462万元,实缴出资815.2174万元。
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5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7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部新区**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先哲
注册资本 674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843630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1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直辖市)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决议类型 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 党委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023****3659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重****公司 22.1%股权优先权实施方案.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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