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昆高铁川渝段**一标剩余砂石料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91.2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7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渝昆高铁川渝段**一标剩余砂石料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渝昆高铁川渝段**一标剩余砂石料一批,数量约5.2761万吨。****一局****公司承建的**至**高速铁路YKCYZQ-1标DK31+838.5**山隧道工程所开挖动用的砂石土,矿种:建筑用砂岩。详见《****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一标剩余砂石料价值咨询报告》。 | ||
标的所在位置 | 堆放于**区健龙镇万家院子、沿**路和**区丁家街道黄家坡等三处堆场。(具体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转让底价 | 191.23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国能评价字(2024)第 03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3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58****1572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渝昆高铁川渝段**一标剩余砂石料一批,数量约5.2761万吨。****一局****公司承建的**至**高速铁路YKCYZQ-1标DK31+838.5**山隧道工程所开挖动用的砂石土,矿种:建筑用砂岩,详见《****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川渝段**一标剩余砂石料价值咨询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砂石的质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外运方式限制、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砂石的质量、重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八、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转移、运输、安全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标的运输道路通行的相关手续,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批准文书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因自身违法造成的处罚、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砂石转移、运输,逾期砂石未转移、运输完毕的,则现场剩余砂石视为受让方放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十、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成交价及**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979、****5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