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其他事项:4.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190。
4.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 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5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备份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公司(长**明珠商务大厦7层708室),联系电话: 0572-****98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1∶00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雉城街道**东路19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031
质疑联系人:何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2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长****街道锦绣路6号**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 系 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4636;天谷CA 400-****-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