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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省际画廊“平**村”之“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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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省际画廊“平**村”之“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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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根据需求内容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熟悉项目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项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检查施工承包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5)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7)审核施工资质条件; (8)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项目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项目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项目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3)经委托人同意,签发项目暂停令和复工令; (14)验收隐蔽项目、分部分项项目;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同争议等事项;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17)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19)编制、整理项目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