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中心】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HAJ2025001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HAJ2025001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HA-202412FJ-022001001)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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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10:39

**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HAJ****001

招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HAJ****001招标澄清通知,本澄清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发生矛盾,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告中“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中的“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关于招标文件中联合体的要求按最新的澄清文件要求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24:00时止调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24:00时止,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8时30分调整为:2025年01月07日 08时30分。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的要求按最新的澄清文件要求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上传,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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