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昌技师学院几何公差检测实训台采购项目的投诉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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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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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几何公差检测实训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凤川街道翙岗村凤新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县**街道学苑路3号

被投诉人2:**市****公司

地址:**县中国茶市E10幢102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紫东创意设计产业园4号楼309室

五、基本情况

****商贸有****学院几何公差检测实训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1:****学院几何公差检测实训台采购项目清单中技术参数的唯一性提出质疑,2.1商务技术分,技术指标响应性32分,1.教师端几何公差检测实验台中打“★”的技术参数有且只有****的几何公差检测教学实验台GDT-Visual和三维模型自动评测软件YR-3DMES完全符合该参数要求。打“★”的技术参数仅有两项,评分过高,评分与其重要性严重不符,且与演示评分重合。2:2.1商务技术分(70分)中《5演示 8分》有且只有****的三维模型自动评测软件YR-3DMES完全符合该参数要求。3:本公司对《企业资质5分》《投标人业绩3分》明显重复,与本次采购毫无相关,有明显的排他行为。
被****学院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条款,无特指品牌的唯一性参数,能够达到三家以上供应商形成有效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提供市****公司拥有该产品,如:******公司、******公司,****、******公司、****设备厂、****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单位均有产品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而且产品描述都是有通用性功能技术要求,没有特定为某一家供应商量身定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评标结果,在演示项目上经评标专家评分,******公司得4分,******公司得2分,****得2分。另有博力加****公司、****公司、**中望****公司、****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拥有的三维模型检测软件均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关于投诉事项3,****学校不仅作为教学实训,同时将作为承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检测平台,也需要提供师资培训服务,为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投标单位自2022年以来参与省级及以上关于“检测技术”为主题的师资培训班中提供技术支持,此项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保证项目后续培训服务支持,与本采购项目相关。同时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完成同类业绩项目,也有利于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能够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和师资培训供应商有:**市****公司、中质科仪(北****公司等厂家均开展过此类技能培训活动,为市场提供装备检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被投诉人二******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和2,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条款,无特指品牌的唯一性参数,能够达到三家以上供应商形成有效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评标结果,******公司、******公司均符合上述技术参数。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对《资质证明5分》《投标人业绩》明显的重复性,排他性。与本次采购毫无相关。****学校不仅作为教学实训,同时将作为承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检测平台,也需要提供师资培训服提供师资培训服务,为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投标单位自2022年以来参与省级及以上关于“检测技术”主题的师资培训班中提供技术支持,此项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保证项目后续培训服务支持,与本采购项目相关。同时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完成同类业绩项目,也有利于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评审指标及分值。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被质疑投诉事项提供了对应的前期市场调研等解释说明材料,并以此证明“****公司均能满足”。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被质疑投诉的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被质疑投诉的技术****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事项1、2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相关证书、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且评审标准中,对于“企业资质”的要求指投标供应商是作为机械类技能大赛技术支持单位及参与省级及以上关于“检测技术”为主题的师资培训班中提供技术支持,而“投标人业绩”是指与该项目的同类业绩,两者内容的描述并不重复。且根据****学院所提供的材料表明计有**市****公司、中质科仪(北****公司等均能满足相关需求,并不构成前述的“排他性”。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学院几何公差检测实训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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