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兴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乌裕尔大街城市更新一期建设电力工程项目(10KV)供电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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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9,400,221.10元
保证金额: 63000.00 元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4-12-23 16: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024-12-25 13:30:00
****-乌裕尔大街城市更新一期建设电力工程项目(10KV)供电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6 14:51:44

1. 招标条件

****受****的委托,根据《****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乌裕尔大街城市更新一期建设电力工程项目(10KV)供电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裕尔大街城市更新一期建设电力工程项目(10KV)供电工程

2.2 项目编号:****

2.2建设规模:新装1座2*1250kVA****电站,4座2*1000kVA****电站;主要用于住宅项目居民用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建设地点:****市**市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27日,总工期:18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221.1元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时间)。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时30分;

5.3. 缴纳方式: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银行账户,****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阳光采购服****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始时间:(**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地点:****(****岗区春龙路10号2层)。

6.2.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后1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系统使用费

9.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方**易****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9.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6:00(**时间)。

9.3系统使用费由**易****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9.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0799/400-****-9082(**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银行账户,****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

联系人:冯理博

电话:150****00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岗区春龙路10号2层

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451-****551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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