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矿石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 是否废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
包1 | 否 | **** | ****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12层1217室 | 99 | 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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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 | 矿石元素分析仪 | 尼通 | 1 | 99 | XL5 950plus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 专家 |
包1 | 宋晓云,张正英,赵海峰,马姝雯,邓皓(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
收费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4家投标单位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分别为****、中和拓普****公司、******公司、****志勤****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有1家: ****志勤****公司,未通过原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为: ****:排名第一,得分76.60;中和拓普****公司:排名第二,得分63.04;******公司:排名第三,得分61.57。2、****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巷123号
联系方式:0931-****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2号楼低区1209室
联系方式:0931-****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136****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