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CR-032号地块出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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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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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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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号地块出租的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司发展投资,确保国有土地产生投资效益,提高未开发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持有产权的****号地块部分土地公开招租信息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方请提前实地查看标的。具体事宜如下:

招租单位:****
招租对象: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招租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将****交易中心进行,并见证交易过程,意向竞租方除遵守招标公告和充分知晓并认可招标资料外,还须遵****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若有违反将****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项目的资格。

序号

标的名称

使用面积

(平方米)

出租

单位

租赁期限(年)

起租价

(万元/年)

竞价 幅度(万元 /年)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1

CR-032号地块部分土地

10882.557

平方米

****

1-5年(合同期限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0.8946

0.2

10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场地内无水、无电,未场平。所属地块已用于抵押,但未涉诉可使用。具体招租内容详见下表:

意****公司了解该标的和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联系人:张荣堂;联系电话:130****6819。

五、竞价须知:

(一)竞价时间:

1.不限时竞价时间(意向竞价人自行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19日12:00时;

2.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9日12:00时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5分钟,每轮竞价阶梯2000元。

(二)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方。

(三)竞租中标价为第一年土地使用租金,以后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含免租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限满后,公司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公司可按中标价月租金额免除中标人0-3个月建设期租金,****公司结合承租方实际投资情况研究决定。

****公司按中标价10%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中标方中标后,经招租方核实条件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交易中心发布结果公示,中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交易中心公示期满后三个工****公司****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公司以下指定账户。若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视为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账户名: ****

账 号: 520********600001695

开户行: ****银行****公司**桂花支行

六、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一)场地仅用于与之相符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承租方经营范围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场地不得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承租方租赁场地期间,不得损坏区域内现有构筑物、管道设备等,不得添加任何永久性附属设施和构建筑物,不得超出规定区域(双方现场确定范围)外使用,若因超出规定使用区域或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搭设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概不负责。

(四)承租方在场平过程中不得将场地外的土石、建筑垃圾等运进场地内,若有需要,仅可在本地块内就地取材回填,若有违反,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可与承租方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地块原貌,若承租方拒绝恢复,由招租方自行恢复,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相关约定

(一)招租方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二)承租方如需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须占有使用租赁物半年后事先获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招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变更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并保留依法追回由此所造成损失的权利,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租方或招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出让该土地的所有权,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购买该土地,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自然终止;若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系第三方购买的,本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由招租方、承租方、第三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变更租赁合同主体,租金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由第三方收取,招租方已收取的剩余租金转第三方基本账户(本人账户),招租方不再承担合同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招租方、承租方之间自三方签订协议之日起法律关系终结且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租赁期,若一致选择终止合同,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四)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政府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用、税费等,若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招租方应付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与经营活动相关手续自行负责办理,需招租方协助的,招租方应积极协助承租方依法办理,若因相关手续未完善而导致承租方经营受挫,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场地的实际管理者,全权负责该场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生产或经营安全事故等),并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事故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允许给招租方造成不良影响。

(八)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相关规范标准及部门要求接入水电等设施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且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按时缴纳。

(九)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策,****管理部门的管理,搞好综合治理;如有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按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腾退场地归还招租方,若在约定时限内未腾退场地,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且若超过14日,承租方未腾清场地而遗留之物品(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附属设施及设备等等),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权属,招租方有权撤除并进行清理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向招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政府政策性拆迁、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项目建设需要等因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招租方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在通知下达后60日内腾退场地归还招租方,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金按日据实结算并在7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十二)若承租方未按原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时限通知招租方交接或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时限腾退场地归还招租方,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清除场地内增设的场地硬化、临时建筑物、附属设施、堆放货物等一切物品,清除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公告内未披露事宜,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模板)》以合同条款为准。

九、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

联系地址:**省**市**区鸭池镇碧阳**中段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5****0017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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