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年产10000吨电池级氯化锂项目(一期)”**项目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电池级氯化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青****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
项目内容包括:
一期工程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氯化锂,副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镁和氧化镁,一期工程建设年产1000吨电池级氯化锂生产线项目及附属设施,同步建设一套利用提锂尾液生产年产1000吨电池级碳酸镁及年产1000吨氧化镁附属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青****工业园****园区A区3号楼406-4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7****9798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立方****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电子****中心A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6****6369
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基础上,对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或下载附件,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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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