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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第2.3.2款: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评分细则作如下修改:
1、原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2 | 企业规模 | 企业注册资金1(含本数)-5亿元(含本数)的得0.5分;企业注册资金5-10亿元(含本数)的得1分;企业注册资金10亿以上的得2分。注: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为准。 | 2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2 | 企业规模 | 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得1分;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得2分。 | 2 |
2、原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3 | 近三年盈利状况 | 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盈利的得2分,二年盈利的得1分,一年盈利的得0.5分 | 2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3 | 近五年盈利状况 | 2019年至2023年中任意连续三年盈利的得2分,任意连续二年盈利的得1分,任意一年盈利的得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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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诚****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