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拟对 我院拟对围墙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省**市。
2.招标范围:
(1)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协助业主办理场地移交、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报建报批及其他前期准备等工作。
(2)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度款审核、检验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等)的监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协调、征求民意等工作。
(3)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计划工期:150日历日
4.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5.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8日
6.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9.本项目特定资格:
该项目投标人必备资质须具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并提供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0.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 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情况说明:本项目为工程类监理项目,需具备以上特定资质)
三、合同履约要求:
1.履约要求
监理人需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度款审核、检验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等)的监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协调、征求民意等工作;监理人需提交相关工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细则、质量评估报告及甲方要求的专项报告等),提交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需配合调查审查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在巡视巡查、审计监察等过程中发现项目的问题。
2.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1万元至10万元,具体金额视损失具体情况而定):
a.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b.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c.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向施工承包人发出错误指示;
d.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示,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延误或导致施工混乱;
e.发出错误指示,导致施工收到损失的;
f.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项目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3.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项目结算:
工程量完成50%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50%监理费,待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结算审计结束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50%监理费。
四、公示时限:自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
五、意见建议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号:****@163.com)反馈我室,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室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室不作出书面回复。
4.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
联系人:孙助理
电 话:0931-****901-7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