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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735;
附件2.**省**县石崮山钾长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pdf
附件3.**省**县石崮山钾长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pdf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