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日期 | ||||||
**** | ******公司所属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组合资产 | 4908.904967万元 | 4908.904967万元 | 2024-12-17至2025-01-14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公司 | ||||||||
住 址 | **省**市**县大王镇常春路6号306室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设备等组合资产 | ||||||||
所在地 | **省**市**县大王镇十六号生产路以南、十七号路以北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土地使用权4宗 | 鲁(2022)**不动产权第****079号、鲁(2022)**不动产权第****085号、鲁(2022)**不动产权第****086号、鲁(2022)**不动产权第****087号 | 1889.3458 | | ||||||
2 | 房屋建筑物39项 | 2374.1296 | | |||||||
3 | 构筑物19项 | 293.4799 | | |||||||
机器设备37项 | 351.949667 | | ||||||||
合计 | - | - | 4908.904967 | 500 | ||||||
标的简介 | 标的位于**省**市**县大王镇十六号生产路以南、十七号路以北,包含4宗土地、房屋建筑物39项,构筑物19项,机器设备37项,详见清单。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股东决定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正不动产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政府****管理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2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东天资评字【2024】第1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908.904967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8.90496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变更登记等相应风险,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位于**省**市**县大王镇十六号生产路以南、十七号路以北,其中4宗土地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鲁(2022)**不动产权第****079号,证载面积14979平方米,终止日期2060年8月2日;鲁(2022)**不动产权第****085号,证载面积43865平方米,终止日期2060年8月2日;鲁(2022)**不动产权第****086号,证载面积6339平方米,终止日期2055年5月1日;鲁(2022)**不动产权第****087号,证载面积19143平方米,终止日期2055年5月1日,以上土地用途均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房屋建筑物39项,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构筑物19项,机器设备37项,详见清单。转让方不负责无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手续的办理,具体手续办理,****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无法办理手续的风险。 4、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土地,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其他事项参见东天资评字【2024】第19号《资产评估报告》。 6、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除占用本次转让的四宗土地外,同时占用租赁土地159.31亩,土地出租方为**县大王镇西李村,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自行与土地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4908.904967万元 | |||||||||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黄河三角洲****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