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李寨镇人民政府永城市李寨镇苏楼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购销部产业项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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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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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李寨******社粮食购销部产业项目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永公采【2024】107号-1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省**市**县刘店乡兴旺大道26号 2,245,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市李寨******社粮食购销部产业项目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50日历天 刘博华 豫241****97128
三、评审专家名单
姬建美、赵顺英、范登涛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协会《**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
收费金额:24,4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响应单位得分情况:****86.67分,****集团有限公司77.66分,******公司78.19分、****公司71.88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李寨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0****2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示范区**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七楼7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3****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3****7837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7
中标通知
永城市李寨镇人民政府永城市李寨镇苏楼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购销部产业项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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