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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规格型号 |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详见挂牌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477号《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共计601项,为2000td熟料生产线设备,包括辅助原料段原煤、石灰石、铁粉、砂岩破碎输送入库-生料配料站-生料粉磨系统-生料均化库顶和均化库底输送、均化等设备-窑尾预分解系统设备-回转窑及附属设备-冷机及窑头收尘器。截至评估基准日,待估的资产闲置在厂区内。 2、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 3、本评估报告结论为不含税评估值,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注意 二、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379号《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共计67项,包括回转密、预热器带分解炉、式冷却机、胶带提升机、燃烧器等设备;设备外观均有不同程度损,存放于厂区内待拆除,经济性、功能性处于正常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待估的资产仍可继续使用。 2、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3月31日。 3、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为不含增值税评估值,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 注意。 三、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498号《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分别为74项、258项,主要为水泥储存库、熟料库、水泥磨房、石灰石堆场及挡墙、水泥圆库、生料均化库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政府征地规划,均为待拆除状态。 2、机器设备共计772项,包括4000td立、4000td尾电收尘器、7#水泥压机、窑尾烟气脱硫设备、3、4#水泥辊压机等设备;设备外观均有不同程度磨损,存放于厂区内待拆除,经济性、功能性处于正常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待估的资产仍可继续使用,根据政府征地规划,均为待拆除状态。 3、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6月30日。 4、本次评估结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为含拆除费、清理费、运输费、不含增值税价格;机器设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注意。 四、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060号《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共计 112项,为1#汽轮机、SP2余热锅炉、电缆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待估闲置资产放置在厂区内待拆除。 2、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待估资产闲置在厂区内,待拆除,资产收购方到厂收购后,待估资产的拆除、搬卸、运输等费用均由收购方承担;待处置资产的可回收材料及重量是根据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分析确定,与实际重量可能会存在差异。在此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本评估报告结论为不含税评估值,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注意。 五、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2487 号《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共计26项,主要为烟囱、煤场、厂区道路及水沟工程、道路水沟等附属工程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为待拆除状态。 2、机器设备共计131项,包括余热锅炉AQC、S8-1-18汽轮机、冷却塔、SP炉等,设备外观均有不同程度磨损,存放于厂区内待拆除,经济性、功能性处于正常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待估的资产仍可继续使用。 3、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6月30日。 4、本次评估结论构筑物含拆除费、清理费、运输费、不含增值税价格;机器设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注意。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承担增值税款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按时将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其中《资产明细表一》转让方为****公司、《资产明细表二》转让方为**市****公司; 3、本项目合计挂牌价格为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资产挂牌价格6804.88万元,占总挂牌价格的85.061%;**市****公司持有的资产挂牌价格1195.12万元,占总挂牌价格的14.939%。如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成交,溢价金额按照上述比例分配至各转让方; 4、****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市虎山街道上铺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十里牌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40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安全协议》、《廉洁承诺书》。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所备查文件)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139****3301)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 (2)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自行负责; (3)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4)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5)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全额安全作业保证金且转让方对《安全施工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方可进场组织施工; (6)自转让方认可确认受让方递交的《安全施工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拆除过程中的环保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建议施工作业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7点; (7)乙方如损坏或拆除非标的资产,应恢复并保证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费用由乙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或施工单位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承诺如成功受让本项目,将自行拆除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拆除上述项目;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相关工作人员均参保人身意外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10)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所备查文件)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10%的安全作业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转让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任经理 |
联系电话 | 139****3301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附件:资产明细表(一).pdf | ||||
2 | 附件:资产明细表(二).pdf | ||||
3 |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4 | 附件:拆除安全协议.pdf | ||||
5 | 附件:《廉洁承诺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