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中心指定账户。(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转让方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中心备案一份),****银行1年期贷款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银行账户,同时出具交易凭证。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中涉及转让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受让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转让指定账户)(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8、因受让方原因,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超过半年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