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要求SO3≥40%, 水份≤12%,结晶水≥13%。其他指标满足GB/T21371-200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考核标准以我司化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二、以我司实际需求量为准;
三、我司每季度询价,每季度询价结果揭晓可通知中标者和未中标者,但不做任何解释;
四、合同按照季度签订,并在签订合同同时缴纳10000元合同履约金;
五、若报价为负数,开票双方商议为准;
六、中标后需向使用方质量部门提供放射性、六价铬检验报告;
七、违约责任:当取样相应车次的质量超出最低标准值时:
1、水份质量要求:W≤12%,①W(按车考核):12% <W≤14%扣单车重量25%;②W(按车考核):14%<W≤16%扣单
车重量50%;③W(按车考核):16% <W拒付货款及运费。2、SO3(按旬考核):≥40%,若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元/
吨,当连续两月低于40%,暂停供货一个月;整改完后,符合我厂要求开始供货,如再出现类同将终止供货;3、结
晶水(按旬考核):结晶水≥13%,每降低1%,降2元/吨;4、出卖人如在所供产品中有故意掺假行为,第一次发现没
收当**部所供产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供应商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并拒绝退回合同保证金;5、出卖人在合同规定期
限内,必须将货物安全无损(不得雨淋、带有大块、杂物等)运到指定的地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则买受方有权对出卖
人作出相应处罚(雨淋、带有大块、杂物等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6、出卖人必须按买受方要求发货,出卖人车辆在
****公司时,时速必须低于10公里/小时, 否则每次扣款100元; 出卖人****公司, 否则每次扣款100
元; 运输车辆进出厂过磅必须按买受人规定执行过磅程序,否则每次扣款200元;出卖人车辆在过磅过程中车辆坏在
磅上必需立即处理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过磅,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物料
运输供应不畅,多次影响生产,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出卖人设备计划检修,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7、质
量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