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年产9000吨电子设备、小家电、汽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临环行审字〔2024〕46号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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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年产9000吨电子设备、小家电、汽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位于**省**市**县邢塘街****发电厂西侧1号。项目投资总额为3077.91万元,环保投资650万元。项目租赁**县****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1条多工位冷镦机生产线、1条智能车床生产线、2条镀锌生产线、1条镀镍生产线,并购置辅助设备及相关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9000吨电子设备、小家电、汽车用紧固件的生产规模。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本项目租赁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加工,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生****处理站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直接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表面处理酸性废气收集后,氯化氢、硫酸雾经槽边侧吸+碱液喷淋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经槽边侧吸+吸收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加工废气、油淬、回火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需加强有组织收集和绿化。以上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相应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规定。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RO膜、废分子筛由厂家进行回收;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不低于100㎡的危废暂存间,废淬火油及淬火油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包装空桶/袋、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槽液、废滤芯和槽渣、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03t/a、氨氮:0.03t/a、烟(粉)尘:0.088t/a、NOx:0.024t/a、VOCS:0.024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7.距本项目东厂界外80m、南厂界外70m、西厂界外25m、北厂界外9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校正,做好记录,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办事处和**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