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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通知
冀医采函〔2024〕15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开展国家、联盟(省)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现发布《**省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特别提醒的是,本次填报价格时企业需提供加盖带电子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关联关系声明》附件,各企业需提早准备,同项目内不同企业不允许委托同一人员报价,系统以身份证号码自动识别。
附件1《**省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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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