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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388-1****芳烃部报废拱顶储罐转让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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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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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
拍卖 |
1、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受让方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及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2、要求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提货之日起9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3、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4、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10%成交价款的保证****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