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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关对 ****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政府
2、地址:**市****社区乐政路与乐庵路交叉口
二、 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不完整
2、磋商小组组成不合规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 处理结果
****政府废标
五、 处理日期:2024-12-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吴洪涛
3、联系电话:0558-****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