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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完成了《**市蓝锦院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该报告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其他方式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9日(满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姜总
联系电话:155****5162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