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北站、渡船保安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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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渡船保安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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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渡船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站、渡船保安服务。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北站、中铁渤海1、2、3号渡船。

4、项目规模:**北站及各渡船治安安保服务,渡船每船在岗2人,港站在岗(客运)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

5、招标范围:

5.1**北站保安主要工作:

5.1.1接船作业时清理码头作业区内外的闲杂人员,维持下船旅客秩序,防止下船旅客拥堵,对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制止。

5.1.2配合客运职工维持旅客秩序,确保旅客有秩序地购票、实名制登记以及安检等;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险品进行开包检查,对发现的“三品”报由值班民警处理;配合客运职工维持旅客候船秩序,对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制止;检票时负责旅客依次排队检票,防止发生拥挤。

5.1.3渡船开航时到达码头前沿指定地点,及时清理码头作业区内外的闲杂人员,立岗送船。

5.1.4每天依次巡逻铁路到发场、工作船码头、铁路栈桥、码头作业区、汽车栈桥到候船楼大厅、汽车待渡场、闸口、信号楼、给水所、列检综合楼等部位,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夜间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港区内闲杂人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

5.2渡船保安主要承担的把工作:

5.2.1车上船作业时,在汽车舱司机出入口处协助客运员对汽车司机随身物品进行“三品”检查,并配合乘警对上船旅客进行疏导,维护好上船秩序。

5.2.2开航前,在乘警长的带领下对水密门的关闭情况、防火设备状况、应急通道、舱内通风状况、车货系固情况、车辆是否溢油、舱内有无烟火和异味、有无藏匿人员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打卡记录;同时,严格检查、盘问可疑车货、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2.3开航后,与乘警一道对各舱室进行集中巡视,并对旅客进行治安防范宣传。

5.2.4到港后,协助乘警做好旅客、汽车下船的秩序维护,并做好清舱工作。

二、投标人须知

1、项目承接形式

1.1承接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保安服务许可资质并具备船舶保安用工资质要求,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历,信誉、安全、质量好的单位可报名参加。项目采用一次性的发包形式,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方费用作相应的调整。

1.2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1.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工作器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

2、报价依据、轮次及最高限价

2.1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2.2本项目实行两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

2.3本项目最高限价:年费用807600元。

3、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3.1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作业和人身安全,避免行车、消防、设备、治安等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2对履行保安合同期间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及相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4.1项目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

4.2结算支付前,中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期的保安人员当值考勤。

5、其他要求

5.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中标后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5.2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5.3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三、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商务、管理分别编写。

2、商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1投标函。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授权委托书。

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2.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2.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第2.7.4、2.7.5投标人自主选择)。

2.7.1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提供可供查询方式及链接)。

2.7.2 2023年以来合同资料,不少于两份。

2.7.3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2.7.4银行资信证明。

2.7.5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2.8投标报价汇总表。

2.9实施方案。

2.10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3、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1项目各有关负责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3.2工作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和承诺。

五、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2.1招标文件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2.3不****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套标的。

2.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2.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8招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2.11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小组确定。同一项目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可直接转为邀请谈判。

六、合同

**北站、渡船保安服务合同。

七、招标日期安排

1、招标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0535-****035,158****7767,**省**市**区环海路60号。

开标地点:****。

八、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s://cg.****.cn)发布。

十、已依据第一次公告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仍然有效,如无修改,无需重新投标。

十一、本招标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1

投 标 函(样表)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增值税税率为 % )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报价汇总表(样表)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项目名称

招标报价

含税报价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报价

备注

投标报价明细表(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北站、渡船保安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25—AQ—01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市**区环海路60号

乙 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2024年12月 日

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已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范围

(一)根据甲方提出的保安需求(或保安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保安任务并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二)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区域: **北站及中铁渤海1号、2号、3号渡船。

保安服务任务: 旅客危险品检查、滚装汽车安检、治安巡查;旅客上下船、车辆上下船及渡船靠离泊治安安全;**北站地域范围内治安管理。

岗位设置及人数:渡船每船在岗2人,港站在岗(客运)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岗位职责及要求: 见《保安服务工作标准》

其他内容: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保安人员发生违章、违纪的行为按规定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调换。**北站、渡船对乙方现场保安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报乙方,乙方需对责任人予以考核并向甲方提供责任人考核扣款证明。

(二)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内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使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赔偿。

(三)甲方向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值班期间内的食宿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值班时间以外的食宿由乙方自理;甲方允许乙方保安人员免费乘坐通勤车上下班。

(四)应对乙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五)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

(六) \ 。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具备相应的保安资质和处置保安事件的专业能力,并保证保安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乙方应保证所聘用的保安人员经过审核、考试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岁,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应当无传染病、吸毒、犯罪记录等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情形。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承担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承担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印章的保安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服务区域等),甲方予以备案。保安人员未经备案不得进入甲方区域。保安人员应当保持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四)负责保安人员培训、学习和教育,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准时、着装上岗,文明执勤,做好保安服务。乙方每年要有针对性的对保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考试试卷乙方留存,考****管理部备案****海事局要求培训)。主动向甲方反馈保安服务工作情况,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五)乙方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因乙方保安人员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

(六)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持证上岗,派****海事局要求的持证条件;在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保安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北站、渡船指导、监督、检查,按保安业服务标准、甲方及上级单位的要求提供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提出保安人员违纪违规或存在其他不宜继续在甲方从事保安服务的情况时,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七)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乙方负责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

(八)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相关待****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关责任。

(九)在保安服务过程中,确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乙方应制定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办法,****管理部备案。

(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分包、转包或交由他人完成。

(十二)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给予保密。

(十三)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建议。

第四条 保安服务期限

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商定年服务费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服务费含增值税为人民币玖万贰仟叁佰元整(¥ 元)。

支付方式

1.乙方于3、6、9、12月10日前提供当季服务费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期的保安人员当值考勤。

2.甲方于3、6、9、12月30日前支付当季服务费用。

3.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返还未履行义务期间甲方提前预付的服务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3********929359Y

开户银行:****银行**西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60********22125254

单位地址:**省**市**区环海路60号

电 话:0535-****092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合格保安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即每少一人,每天1000元)。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工作质量不达标或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过日常考核予以处罚。

(二)乙方从合同履行开始1个月内,乙方应将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管理部备案,如有人员变化,也应在1个月内及时联系送达更新备案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按合同标准)或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保安服务费。

(四)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服务费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3个月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七)因乙方保安人员追索劳动权益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保安人员自身发生或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以及第三方造成乙方保安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情形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分包、转包或交由他人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后书面变更合同。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甲方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安服务,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市**区环海路60号****安全管理部

邮政编码:264000

收件人:陈家庚 手机号码:139****5127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本合同文本一式 六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六)其他约定: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乙方提出顺延合同书面意见的,如甲方对乙方服务评价满意,合同期限顺延两年。

附件1:保安服务工作标准

附件1:安全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北站、渡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2025—AQ—001)签署页。

甲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银行 开户行:

**西大街支行

账号:160********22125254 账号:

住所:**市**区 住所:

环海路60号


附件1:

保安服务工作标准

为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确保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结合各渡船及**北站辖区实际情况,特对保安工作程序做出以下规定:

一、港站保安员工作程序

1、接船作业

渡船到达码头旋回区域时,执行立岗接船制度。由客运值班员负责安排保安员到港接船,保安员在渡船开始调头前到达码头前沿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码头作业区内外的闲杂人员,船泊靠妥后到旅客下船口位置立岗接船,维持下船旅客秩序,防止下船旅客拥堵,对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制止。

2、进港候船

旅客进入候船楼后,保安员应配合客运职工维持旅客秩序,确保旅客有秩序地购票、实名制登记以及安检等。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险品进行开包检查,对发现的“三品”报由值班民警处理。配合客运职工维持旅客候船秩序,对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制止。检票时负责旅客依次排队检票,防止发生拥挤。

3、送船作业

渡船开航过程中,执行立岗送船制度。由客运值班员负责安排保安员到港送船。保安员到达码头前沿指定地点,应及时清理码头作业区内外的闲杂人员,立岗送船。渡船开航尾部离开码头后方可结束一次送船作业。

4、巡视检查

每天由当班的保安员依次巡逻铁路到发场、工作船码头、铁路栈桥、码头作业区、汽车栈桥到候船楼大厅、汽车待渡场、闸口、信号楼、给水所、列检综合楼等部位。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夜间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客运值班员现场安排。及时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港区内闲杂人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

二、渡船保安员工作程序

1、汽车上船作业时,应有一名保安员在汽车舱司机出入口处协助客运员对汽车司机随身物品进行“三品”检查,并配合乘警对上船旅客进行疏导,维护好上船秩序。

2、开航前,在乘警长的带领下对水密门的关闭情况、防火设备状况、应急通道、舱内通风状况、车货系固情况、车辆是否溢油、舱内有无烟火和异味、有无藏匿人员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打卡记录。同时,严格检查、盘问可疑车货、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开航后,与乘警一道对各舱室进行集中巡视,并对旅客进行治安防范宣传。

4、到港后,保安员应协助乘警做好旅客下船的秩序维护,并做好清舱工作;保安员应协助乘警长做好汽车下船的秩序维护工作。

三、纪律要求

1、班前、班中禁止饮酒。

2、工作时须按规定着装,并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仪表严整,标志明显。

3、执勤出务遇有两人或以上时,须两人成行,三人成列,保持队形。

4、保安员应服从**北站、渡船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对于空岗、工作措施不落实等情况,由**北站、渡船进行考核并按相关标准予以处理。

附件2: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保安人员发生违章、违纪的行为按规定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调换。**北站、渡船对乙方现场保安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通报乙方,乙方需对责任人予以考核并向甲方提供责任人考核扣款证明。

2、甲方向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值班期间内的食宿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值班时间以外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3、甲方允许乙方保安人员免费乘坐通勤车上下班。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为安全责任主体,对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为保安业务安全责任主体。

2、乙方现场保安人员须持证上岗,派****海事局要求的持证条件。

3、乙方现场保安人员接受甲方**北站、渡船指导、监督、检查,质量良好地完成岗位工作。

4、乙方现场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操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保安人员,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如乙方保安人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制定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办法,并抄报甲方**北站、渡船备案。

6、乙方每年要有针对性的对保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考试试卷乙方留存,考试成绩报甲方安全监察部备案。****海事局要求培训)。

7、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与保安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要依法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监察部备案。

8、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报甲方。与此相关的所有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9、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或在作业区域内从事与作业无关任何活动。
10、乙方作业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甲方指定陈家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

全检查与协调。

乙方指定 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

全检查与协调。

本协议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

月31日止(主体合同顺延,同时生效)。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若经协商不成,双方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陈家庚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5127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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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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