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一批次拟建地块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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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城建第一批次拟建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建第一批次拟建地块工程监理-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商务部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4)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的表述。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商务部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荣誉2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标段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荣誉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价:(1)提供的获奖项目与本项目的特征及规模的匹配度。”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标段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荣誉进行综合评价。”。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商务部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和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修改为: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1.我单位资质正在办理延期,目前资质已通过中华人民****建设部审核通过,但因申报企业数量过多,审批进度、公告及取证进度慢,资质证书扫描还未发放,现投标提供:中华人民****建设部官网发布的“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截图及对应的投标单位名单截图及网址,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审)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对业绩资料要求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注”:(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的要求;(4)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注(3)和(4)要求有所矛盾,即:按注(3)要求,如果业绩资料(1)(2)(3)不能反应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按注(4)要求,如果合同协议书不能反应评审因素(忽略了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就要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我方理解,是否应按注(3)要求,删除注(4)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中第1条。

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荣誉2”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标段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荣誉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价:(1)提供的获奖项目与本项目的特征及规模的匹配度”。

请问:该评审项是评审总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故上述要求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中第2条。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荣誉1”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

请问:市级“优质结构奖”是否满足本条的奖项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资审、评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投标文件中只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相关资料,其余人员不提供,采取书面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是否可以

回复: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在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函(不含报价)。

7.商住用房业绩是否可以认可为居住建筑

回复:不予认可。本项目要求的为居住建筑业绩,商住用房业绩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8.招标文件P61页投标人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中第3条。

9.招标文件及附件未见招标地块相关资料(土规等)及前期设计文件,相关位置不明确,无法现场踏勘,为便于技术标编制针对性及可行性,可否提供相关资料。

回复:本项目为**城建第一批次拟建地块工程监理,暂无具体地块信息。

10.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人员是否无需提供人员名单与相关证书,只需要提供承诺函请明示。

回复:是的,在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函(不含报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区**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19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17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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