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联盟阿莫**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302)》有关“****医疗机构报量时,属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如接受同组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低‘单位可比价’的,按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纳入第二采购年报量范围”等规定,现开展**联盟阿莫**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阿莫**等药品集采)新增中选产品(未获得增量资格)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阿莫**等药品集采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2024年1月8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7:30时止。
三、申报要求及方式
如属于申报范围的药品接受同组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低“单位可比价的,请相关企业按《阿莫**等药品集采续签新增中选产品(未获得增量资格)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将加盖单位鲜章的《申报表》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进行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申报工作,逾期申报、未按要求申报或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无法参加阿莫**等药品集采续签报量。
(二)企业须对维护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5621、020-****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阿莫**等药品集采续签新增中选产品(未获得增量资格)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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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