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4〕54号)

审批
陕西-渭南-临渭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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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4〕54号)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2024-12-17 12:49
摘 要
******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依据相关复函批复同意,明确了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接收单位、有效期等,同时对转移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17 12:49

******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转移事宜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废分子筛200吨和HW49(900-039-49)废活性炭200吨,转移至**省**航空****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9387

****

2024年12月17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运输厅,****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生态环境厅,**市生态****支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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