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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临征调公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市自然**和规划、财政、农业农****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在**市烟店镇陈辛庄村、大罗卜村、樊庄村、娄子坡村、水波村、王沿村、北崔庄村7个组织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陈辛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陈辛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大罗卜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大罗卜村。
地块3-6:四至范围位于樊庄村北、村南、村东南、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樊庄村。
地块7:四至范围位于娄子坡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娄子坡村。
地块8:四至范围位于水波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水波村。
地块9:四至范围位于王沿村东南侧、赵庄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王沿村、潘庄镇赵庄村。
地块86:四至范围位于北崔庄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北崔庄村。
(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1,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本次调查地块2,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3,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本次调查地块4,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本次调查地块5,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3公顷);本次调查地块6,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本次调查地块7,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地块8,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地块9,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地块86,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地块87,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1,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陈辛庄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450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4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4个。
本次调查地块2,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大罗卜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498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3,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樊庄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866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3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3个。
本次调查地块4,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樊庄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866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3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3个。
本次调查地块5,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樊庄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866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6,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樊庄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866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7,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娄子坡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427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8,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水波村(临集有(2012)第0383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9,涉及土地所有权人2个,分别为:**市烟店镇王沿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480号)、**市潘庄镇赵庄村(临集有(2012)第0363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5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5个。
本次调查地块86,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烟店镇北崔庄村(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528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4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6个。
(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凭相关证据材料,向**市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规划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209
附件: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2.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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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