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9
信息索引号 | **** | 发布时间 | 2024-12-19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文号 |
**县负责的 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第四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阳煤****公司取水许可 载明年取水量为309.4万立方米。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2016年1月建成投产以来,已累计超许可取水 1700余万立方米。该公司一直未取得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二、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对**阳煤****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查处,完成水**税缴纳。
(二)2024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按照实际产能完成取水许可办理和《水**论证报告》编制。
(三)加大监管力度,动态监督该企业的用水情况,在达到年度取水许可量极值时,如仍未完成新的批复,将采取停水措施,待新的取水许可完成后再续供,确保超许可用水现象不再发生。
(四)2024年8月底前,指导企业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024年9月底前,****生态环境厅审批。
三、整改完成情况
超许可用水问题整改情况。经核实,阳煤泉稷2015年7月开始使用黄河水,2017年底取得取水许可水量309.4万m3/a,生活、生产全部为地表水。因实际产量比设计产能高,所以每年均超计划取水。2018年超许可280.63万m3/a,2019年超许可318.74万m3/a,2020年超许可223.19万m3/a,2021年超许可110.34万m3/a,2022年超许可110.59万m3/a,2023年超许可173.1万m3/a。****水利局在2022年开展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整改时已发现该问题,当时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于2022年、2023年均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15万元;二是督促其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水**税征收标准缴纳了超计划部分的水**税;三是督促其续办取水许可证,同时督促其产能变更增加取水许可量。
问题披露后,我县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进企业开展督办,做了四项工作:一是于5月11日立即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司下达了按计划供水的《督办通知书》,坚决杜绝只顾企业利益而盲目供水,导致超计划取水或无证取水;三是督促企业重新编制《水**论证报告》,2024年7月4日,****水利厅批准了该企业新的取水许可证(晋水审批决〔2024〕324号),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04.5万m3/a,并通过了现场核验,已核发取水许可证;2024年11月27日,****水利厅再次批准了该企业新的取水许可证(晋水审批决〔2024〕611号),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94.85万m3/a。
(二)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情况。****公司****园区内,其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再次提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不符合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条件。但需2025****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成投运后,该公司废水方可做到零排放,对此,****政府****生态环境厅****公司设置临时入河排污口,同时承诺,****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后,2025年12月底前彻底取缔该企业入河排污口,****处理厂处理后回用。2024年12月3日,****生态环境厅****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准予******公司临时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晋环函[2024]1108号)。以上两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政府反馈。
联系人:邓奋强 ****水利局
贾孟杰 ****环境局**分局
固定电话:0359-****442(水利)0359-****331(环保)
电子邮箱:****@163.com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