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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合同期结束。 |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 ||
**市**区洪德路福龙东街12、14号(洪德路福龙东街12号首层全层(除12号2梯间外),洪德路福龙东街12号、 14号二楼南座及12号2梯间,洪德路福龙东街12号、14号二层北座及14号首层)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出租用途 | 其他农贸市场(不得经营餐饮、汽车行业、****车行业,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回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及环保禁止行业,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燃气。承租方必须自行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作为无偿投资。如原承租方承租,可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及环保规定的前提下按原出租用途使用。) | |
2599.4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6 年 | |
不设免租期。 | ||
《房地产权证》 | ||
①粤房地证字第C****092号 ②粤房地证字第C****093号 ③粤房地证字第C****094号 | ||
①885.59 ②880.79 ③833.10 | ||
非居住用地 |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满 |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