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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109836B | 建设单位法人:钟渊 |
舍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城** |
**省**市城**昆仑东路188号 |
湟水河支流曹家沟(**段)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E482-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城** |
经度:101.82131,101.79995 纬度: 36.56347,36.54388 | ****机关:****环境局****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宁东生建管〔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43.29 |
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6********10983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常青****公司 |
****0104MA7K95T481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竣工时间:2024-11-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对湟水河支流曹家沟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总面积23.24hm2,修复总长度4.39km。1)修建谷坊12座;2)河岸缓冲带修复面积约19.64万m2,以及对已破坏和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面积约3.6万m2;3)植草沟1.66 km。 | 实际建设情况:对湟水河支流曹家沟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总面积23.24hm2,修复总长度4.39km。1)修建谷坊12座;2)河岸缓冲带修复面积约19.64万m2,以及对已破坏和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面积约3.6万m2;3)植草沟1.66 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酒水抑尘、材料堆场加盖篷布、土料密闭运输、及时清理遗撒弃土、控制行车时速等10个100%的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生活污水经场区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置。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车辆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材料应回收处置,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部门及时处置。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采取酒水抑尘、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及时清理、控制车速等10个100%的措施,降低了扬尘对环境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生活污水经场区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置。3)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辆运输路线等,使得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施工期废弃材料回收处置,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部门及时处置。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积极组织对项目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情况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按要求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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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和旱厕 | / | 落实沉淀池和旱厕 | / |
1 | 降尘洒水、篷布苫盖、设置围挡、减速慢行、分区施工分区恢复等。 | / | 严格落实降尘洒水、篷布苫盖、设置围挡、减速慢行、分区施工分区恢复等措施。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 | /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 | / |
1 | 施工废弃材料应回收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市政部门及时处置。 | 严格落实集中回收处置、及时清运、工完料清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置。 |
1 | 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1)项目尽可能在现有路迹基础上设置临时便道,减少不必要的占压和扰动影响;施工完工后,项目及时进行回填、平整以及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2)项目严格控制生活营地占地范围,避免进出车辆、机械等对生活营地周边地面的随意碾压等。 3)项目最终结束撤场时,拆除施工营地的活动板房、硬化地面、旱厕等建筑物,清理生活营地处的生活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在此基础上,对地表进行翻松、平整、恢复植被,确保植被景观与周边环境景观一致和相协调。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的宽度;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加强施工管理,限制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施工作业带以外,不准任何人随意践踏碾压、破坏植被,不准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破坏动物巢穴。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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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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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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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尽可能在现有路迹基础上设置临时便道,减少不必要的占压和扰动影响;施工完工后,项目及时进行回填、平整以及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2)项目严格控制生活营地占地范围,避免进出车辆、机械等对生活营地周边地面的随意碾压等。 3)项目最终结束撤场时,拆除施工营地的活动板房、硬化地面、旱厕等建筑物,清理生活营地处的生活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在此基础上,对地表进行翻松、平整、恢复植被,确保植被景观与周边环境景观一致和相协调。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的宽度;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加强施工管理,限制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施工作业带以外,不准任何人随意践踏碾压、破坏植被,不准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破坏动物巢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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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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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待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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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