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氨氮排污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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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氨氮排污权交易公告

出让污染物名称

氨氮

出让污染物数量

0.25吨

出让污染物来源

****公司

出让污染物基准价格(含税)

12000.0元/吨

加价幅度

10.0元/吨

公告时间

2024-12-19 09:00:00 - 2024-12-25 17:30:00

受让申请截止时间

2024-12-25 17:30:00

受让条件

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并出具的交易主体资格审核意见的排污单位。

交易方式

如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交易方式确定为电子竞价;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交易方式确定为协议转让。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参与此次排污权交易,需向交易机构按照本次公告出让挂牌价购买全部需求量所需总金额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其他注意事项:

(一)出让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该出让方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1、出让公告发布后,已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但出让方放弃出让排污权的,排污权仍归出让方所有,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出让公告发布后,若选择开具发票,但在履约过程中无法开具发票且协商无果的,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3、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出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出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该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违约,该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1、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机构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会场纪律、劝阻无效的。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得到受理,无故未登录**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的。

3、电子竞价中,因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该轮次竞价无果的。

4、受让方无故不与出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视同放弃受让权。

5、出让公告发布后,若意向受让方选择不开具发票的电子竞价项目,因此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的,受让方自行承担。

6、相关监管部门认定违法违规的。

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地址

http://pltrtrade.****.com/index/index.html

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按以下方式详询。

**环境能源

交易所

联系人

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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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5131 188****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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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5131 15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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