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 |
****受****委托,将对位于东深路塘厦段594号-其他使用权租赁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者/企业、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再生**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 |
三、行业要求: 再生**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不接受个人(不含个体户)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3、竞投意向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有再生**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其中之一;4、不接受在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公司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租赁期限:2年,自2025年 02月01日起至 2027年01月31日止,计租起始日期 2025年 02月 01日。 |
六、申请时间 |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本网站或交易组织机构的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6点30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八、交保证金 |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 11点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2、****银行****银行****银行的网银支持)转账的方式,不支持现金缴付、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的方式,如若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交纳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银行账号开户名称与竞投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4、竞投会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现差额的由竞得人与业主单位协商退补;5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或交易达成但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6 、未中标的竞投人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退款手续费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公司**塘厦支行 |
九、看样时间 |
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竞投意向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勘验现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投意向人应当在参与报价前查阅标的物的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看样、勘验。竞投意向人参与报价,则视为已完成对竞投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现状、法律状况及瑕疵,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标的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
十、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十一、竞投时间及地点 |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竞投地点:**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二楼211室。 |
十二、标的物瑕疵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瑕疵情况请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方案》。 |
十三、其他信息 |
1、中标方不能将标的物进行分租或转租;2、标的物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3、根据《塘厦镇再生**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标方要按文件要求标准对建筑物进行升级改造,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租赁期内由中标方负责维修保养。(具体改造方案详见我经济社的造价报价单)。4、无免租期,由2025年2月1日起开始计租。5、****银行代扣,签订租赁合同时,中标****银行开设一个或提供可用于代扣租金****银行账户,并签订一份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按合同约定每期代扣,若中标方拒绝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拒签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 |
十四、交易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
****服务所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代为组织交易的公益性交易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承担交易项目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交易标的物证照不齐全、手续未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瑕疵所造成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因经济纠纷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服务所****法院,****服务所对交易双方因资产交易及订立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十五、联系方式 |
业主单位:**** |
联系人: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0769-****6018 |
交易组织机构:**** |
联系地址: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02室 |
联系电话: 0769-****6330 |
**** |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