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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由**市箐碧****公司为招标人,**** 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威宁自治县北门河再生水处理工程(****)”,现作如下澄清:
序号 | 更正澄清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2.3 第5条) | 5、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照毕府办通〔2017〕92号有关**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理意见(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 5、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理意见(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9日